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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献血管理办法解读

       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有效期已到,已经失效的12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中,发文时间为2001年6月20日,文号为锦政规【2001】8号的《锦州市公民献血管理办法》名列其中。
       记者日前在市中心血站了解到,新版的《锦州市公民献血管理办法》(锦政规【2017】9号)于11月13日起已经施行,新办法有效期将至2022年11月12日止。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公民。

       据血站工作人员介绍:
       新版《锦州市公民献血管理办法》较之前已经失效的公民献血管理办法相比变化不是很大,先在对卫生计生系统的行政名称方面做了更改,其次在公民献血年龄、献血者享受待遇、献血互助金等方面进行了更加明细的说明。

       根据新锦州市公民献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:
       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。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公民自愿献血。鼓励国家工作人员、现役军人、高等学校在校学生、医务人员率先献血。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一般为二百毫升,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,两次采血间隔不少于六个月。

       锦州市公民献血管理办法明确指出:
       禁止冒用、借用、租用他人献血证件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雇佣他人顶替献血。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、储存、检验、分离等费用。冒用、借用、租用他人献血证件的,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,予以警告,每例处以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。

       那么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享受哪些待遇?办法规定: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无偿使用血液,五年后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;累计献血量达八百毫升以上的献血者终生无偿使用血液;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,自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,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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